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27

为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我院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蚌埠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08126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凡蚌埠学院参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资格认定。

2、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师德修养,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现在所从事的教学(工作)与所需指导的专业相关。

具有讲授本科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

近两年内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与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或公开出版的教材、著作的编写)工作。

3、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人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交系(部)进行审查。

系(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小组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一份以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报教务处教研科。

教务处教研科对各系(部)报送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审与汇总,并将复审结果报教务处处长审批。

系(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小组根据教务处反馈的审批结果聘任本学年度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5、时间安排: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于每年的9月进行。

6、其它

助教不可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在具有高级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参与相关辅助性指导工作。

对于近两年内没有公开发表论文也没有参与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或公开出版的教材、著作的编写)工作的教师,如果符合独立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其它基本条件并且实践能力特别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报教务处特批。

在外单位进行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其指导教师资格由教学审查并报教务处备案。系(部)应同时配备本校专业指导教师,本校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主要责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如个别系(部)出现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数量不足的情况,由系(部)向教务处报送专项报告及解决方案,教务处在汇总各系(部)材料后呈报分管院长批准。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从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1、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

2、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