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报告的通知 |
各系部: 为进一步浓厚我院学术氛围,拓展师生学术视野,扩大学术影响,根据《蚌埠学院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09]110号)有关规定,现对学院有关学术活动进行进一步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部填写《蚌埠学院学术报告计划表》,于3月28日前报科研处。 二、邀请校外专家举办学术报告,需填写《蚌埠学院邀请专家讲座(学)审批表》;校内教师举办学术讲座,需填写《蚌埠学院教师校内学术讲座审批表》。相关《审批表》需在报告举办前1周提交科研处。 三、学术报告结束后,主办部门需在三日内(周末顺延)将讲座的基本信息和电子文本报送至科研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学术活动表格.zip 科研处 201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