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要求 |
教务字〔2022〕90号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切实落实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成效,根据《蚌埠学院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制实施办法》(院党字[2020]149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2021-2022学年度聘任的学业导师。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21-2022学年 三、考核内容 以每10位学生为1个指导单元,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内容与标准具体如下: 1.制定学期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指导学生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学期末按时提交学期的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每学期末,要指导学生制订假期学习、发展计划。 2.建立学生学业档案,利用微信群、QQ群等平台,方便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导师间的交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3.指导工作采取定期进行。每周组织见面指导1次(导师提供见面指导的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每学期19次。导师每次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指导记录簿上记载(手写,不得学生代写或打印,不少于200字/次)。 4.每学期参与学生所在班级学风建设主题班会1次,并作记录。 5.每学期与学生的主要任课教师有效沟通交流不少于2次,了解所带学生的出勤及学习情况,并作相关记录。 6.每学期深入学生所在课堂听课不少于6次,并作好相关听课记录。 四、考核程序 1.学业导师填写《2021-2022学年度蚌埠学院学业导师考核表》(附件1),对照导师工作职责及量化工作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测评。 2.各教学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学业导师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导师本人自评得分(10%)、辅导员测评得分(20%)、学生测评得分(40%)、教学单位考核小组测评得分(30%)的成绩组成及权重计算每位学业导师的综合测评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 3.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填写《2021-2022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 4.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教学单位考核小组测评、辅导员测评及学生测评的考核用表可参考《2021-2022学年学业导师考核打分表(参考)》(附件3)进行修改完善。 5.考核等次 导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综合考核分低于60分(不含)为“不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余为“合格”。原则上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20%。 五、时间安排 1.9月11日-9月18日:个人自评 学业导师填写《2021-2022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表》(附件1),提交工作总结及考核支撑材料。 2.9月19日-9月30日:单位综合考核 各教学单位组织对学业导师聘期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本人自评、辅导员测评、学生测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考核等。 3.10月7日-10月14日:考核结果公示与上报 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1-2022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9月27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4.10月18日前:学校审核与结果公布 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考核结果予以审核,学校公布全校各教学单位2021-2022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最终结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学业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学业导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2.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计划,规范考核工作程序,秉承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3.及时反馈,注重成效。各教学单位要加强与学业导师的沟通,及时、全面通报和反馈本单位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积极选树和宣传优秀典型,通过考评调动广大学业导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附件: 1.2021-2022学年度蚌埠学院学业导师考核表(见附件) 2.2021-2022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3.2021-2022学年学业导师考核打分表(参考)(见附件) 教务处 2022年3月3日 |